執業醫師可以多點執業嗎
執業醫師是可以進行多點執業的。根據中國政府網發布的《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在有效注冊期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該政策旨在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的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并且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醫師多點執業需要實行注冊管理,簡化注冊程序,并探索實行備案管理和區域注冊。醫師在多點執業過程中,應當合理安排在各執業地點的執業時間,保證履行合同和協議,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醫師多點執業還有利于均衡各地醫療資源、提升醫生收入、提升社區和基層醫療機構醫生水平、緩解基層醫療衛生需求,并具有明確的公益性。
值得注意的是,醫師多點執業并不意味著醫生可以無限制地注冊執業地點。醫師應當根據自身精力和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執業點的數量,通常保留2-3個執業點是比較合理的。
在實際操作中,醫師申請多點執業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明、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并需要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
總的來說,醫師多點執業是一項有利于醫療資源優化配置和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政策,但同時也需要醫師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注冊程序。
醫師多點執業最新政策
醫師多點執業是中國醫改政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緩解基層群眾看病難的問題。以下是對醫師多點執業最新政策的概述:
1. 醫師法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醫師多點執業的法律地位,規定醫師可以在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但必須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 多點執業的鼓勵與支持: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如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服務,主執業機構應支持并提供便利。
3. 資格條件與注冊管理:醫師多點執業實行注冊管理,醫師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且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4. 管理與監督: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支持醫師多點執業并完善內部管理,醫師應合理安排執業時間,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行業協會應依法對多點執業醫師進行考核。
5. 政策銜接與改革: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應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相銜接,支持醫師到基層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并完善醫師多點執業監管制度。
6. 醫師多點執業的實施難點:盡管國家政策層面在逐步放寬醫師多點執業,但實際落地實施并非易事,存在公立醫療機構院長不太愿意、醫師自身意愿或能力限制等難點。
7. 醫師法對高水平醫生的鼓勵:《醫師法》鼓勵高水平醫生到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以提升縣域醫療機構的診療能力。
8. 醫師多點執業的規則: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且醫師法規定了醫師在多機構執業所享有的執業權利。
9.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醫生在一個醫療機構注冊后,即可在該機構所在地的省級(縣級)注冊執業。
10. 新醫師法對基層多點執業的支持:新醫師法支持醫師到基層多點執業,并要求第一執業點醫療機構給予支持和提供便利。
這些政策的出臺和實施,旨在優化醫師資源配置,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同時也對醫師的執業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師在多點執業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醫師證多點執業的規定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在有效注冊期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以下是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一些主要規定:
1. 醫師多點執業的總體要求:推進醫師合理流動,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2. 資格條件:多點執業的醫師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且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3. 注冊管理:醫師多點執業實行注冊管理,簡化注冊程序,探索實行備案管理的可行性。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實行區域注冊。
4. 人事(勞動)關系:醫師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并參加社會保險;與擬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分別簽訂勞務協議。
5. 醫療責任: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依法處理,其他非當事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
6. 醫師法的規定:《醫師法》規定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
7. 醫師多點執業的推進難處:包括公立醫療機構院長不太愿意,醫師自身不愿意多點執業或能力不夠等因素。
8. 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醫師執行政府指令任務,如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等,由所在醫療機構批準。多個醫院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醫療合作,醫師可以在合作的其他醫院執業。
9. 醫師多點執業的試點:試點工作應遵循醫師受聘到其他醫療機構執業需經所在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師原則上在同一省內執業,地點不超過3個等原則。
10. 醫師多點執業的合法化:新醫改的最大突破在于“多點執業”的合法化,醫生成為自由職業者,有利于調動醫生對醫改的支持。
11.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師多點執業需要確定一個機構作為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向批準它們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這些規定旨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推動醫療衛生事業加快發展,并確保醫師多點執業的有序進行。醫師多點執業的具體實施細節可能因地區而異,因此醫師在進行多點執業前應詳細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